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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3-1-9 22:38: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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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6日,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中、省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的相关要求,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基础上,本着加严应急减排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的原则,制订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暂行)》。

此次制定的措施(暂行)中提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发布后,实施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措施详细内容:

为方便公众了解和掌握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警分级标准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

二、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响应(蓝色预警)、Ⅲ级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指导市民按照污染等级合理使用专用防护口罩,对空气净化器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向社医院名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气象部门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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