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报道了市民在乐趣超市渭南海兴店买了不到10元的亚参果,发现有多个坏果后向超市索赔千元,但超市工作人员称最多赔偿元一事。17日下午6时许,当事人告诉华商报记者,与超市达成一致,超市已赔付元。
2月11日下午,渭南市民王先生到乐趣超市海兴水岸新城店购物,买了不到90元的东西。其中一件商品是亚参果,共买了0.kg,花了9.4元。次日,王先生在包装袋内发现一条死虫,多个亚参果疑似有虫卵。
随后,王先生要求超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赔偿元,但该超市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最多只能赔偿元。
17日下午6时许,当事人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与超市达成一致,超市已赔付元。
华商报记者邢雪雪编辑李悦马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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