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外语要求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年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精神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招聘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