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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以办理公租房为由诈骗钱财19

发布时间:2023-3-6 11:42:35   点击数:

华商报讯(记者陈思存)以办理公租房为由诈骗钱财19.2万元,西安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

6月17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社会通报了一起收费代办公租房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同时提醒市民,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等就能办理公租房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据介绍,年6月,西安市公安局浐灞生态区分局辛家庙派出所陆续接到报警,称被男子王某某以办理公租房为由诈骗钱财。警方根据线索将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经讯问嫌疑人王某某供述其自年4月至年4月,谎称自己有熟人,以办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需要手续费等为名,骗取崔某某、赵某某等9人共计人民币元用于挥霍。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向各受害人退赔。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等就能办理公租房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西安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简称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全部流程均无中介、不收费、无代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个人收费代办公租房。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利用公租房实施诈骗,最终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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