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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秦腔传承发展立法对易俗社三意社保

发布时间:2023-1-28 2:50:3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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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26日召开的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高阳作了关于《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该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年立法审议项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起草,通过立法来推动秦腔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明确了秦腔的保护范围

条例草案共四十一条,对秦腔艺术传承发展对象、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社会保障、普及推广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条例草案采用了《中国戏曲志·陕西卷》关于秦腔的范围,作出“秦腔,包括西安乱弹(中路秦腔)、同州梆子(东路秦腔)、汉调桄桄(南路秦腔)、西府秦腔(西路秦腔)”的规定。行政区域内秦腔艺术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均使用此条例,秦腔艺术传承保护对象,包括具有历史、美学、文化价值的秦腔传承艺术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

除秦腔外,陕西省其余二十余个剧种,条例草案对此作出参照管理,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方剧种的传承发展参照此条例的规定执行。

对易俗社、三意社保护作出特别规定

条例草案对品牌保护和申遗进行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悠久、享有较高声誉的秦腔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建立名团、名家、名剧保护名录,加强秦腔艺术遗产的保护,并对易俗社、三意社的保护作出特别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西安易俗社、三意社等具有百年历史的秦腔艺术剧社的扶持,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品牌价值。

为给秦腔艺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提供法律依据,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申报规则,做好秦腔艺术文字文献、图片资料、音像资料等的整理编撰,推进秦腔艺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

鼓励秦腔艺术进校园

条例草案对秦腔艺术的传承作出明确规定,也对秦腔艺术的未来发展分别从剧本创作、人才培养、精品创作、宣传推广、文旅融合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鼓励开展多形式的秦腔传承发展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腔艺术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发挥国有秦腔艺术表演团体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的秦腔艺术进校园活动,培养青少年欣赏秦腔艺术的兴趣,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定期通过举办秦腔流派艺术汇演,进行流派特色研讨,加强流派理论研究,提升秦腔剧种的社会影响力;鼓励各类院校开设秦腔艺术编导、导演、作曲、表演、演奏、舞台美术等专业,对中等职业教育秦腔艺术专业的学生免学费。

华商报记者李婧实习生杨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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