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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4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国家要求及我省实际,明确年度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元。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9月到12月,具体缴费时间请广大群众注意各市税务和医保部门的联合公告。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通知》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新生儿参保须缴费。自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二是特殊人员缴费标准有变化。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仍需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类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
三是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进一步优化。新增拟参保人员,在拟参保地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群众只须跑一次,即可完成身份确认、信息变更、参保缴费等工作。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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