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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住建局违反土地法被阜阳市

发布时间:2024/8/2 16:53:4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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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区河东街道向阳社区土地建设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月3日处罚介绍: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陈立;违法行为类型:非法占地。

违法事实: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年12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颍东区河东街道向阳社区土地建汽车客运东站工程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7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面积.76平方米,构筑物(棚子)面积.93平方米,硬化面积.49平方米,围墙长度米。

二三里资讯获悉,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陈立以来担任该局局长。去年,该局作为一项目建设单位,该项目也是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后项目发生死亡一人事故。

据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年8月7日通报:颍东区一项目未批先建发生1人死亡事故,建设单位为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另外,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已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监理单位建基工程也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被阜阳市城乡建设局约谈。(华商报记者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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