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王瑞芬)男子因经济拮据,便以能帮助他人承包到工程为由,2次诈骗他人现金3万元兴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郑某家住兴平市,初中毕业后便一直在外打工2013年12月,临近春节,因自己经济拮据,郑某便萌生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他先是利用自己曾在高陵一工地干活的便利,承诺能帮助孔某承包到该工地的钢结构工程,但需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以此为由骗取孔某2万元2014年2月份,已经尝到“甜头”的郑某,再次以自己能帮助白某承包到该工地通风工程为由,骗取白某1万元
原标题:兴平男子借“揽工程”诈骗他人3万获刑
华商报讯(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王瑞芬)男子因经济拮西安华商报新闻据,便以能帮助他人承包到工程为由,2次诈骗他人现金3万元兴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月31日,兴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2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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