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首例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提起公诉公开审判案件作出判决,12辆客运商务车两年逃费次,涉逃费金额超过10万元,涉案被告人车主获刑1年6个月。
去年3月,陕西交控集团绥定分公司定边管理所在收费稽核中,发现12辆由定边至西安商务车辆,在通行高速公路时采取跟车闯站、U/J型在服务区通道调头及跑长买短、屏蔽通行介质或屏蔽通行门架信号等方式,互通信息、相互倒卡等进行团伙作案违法逃费。该分公司成立了专项稽核督查组,取得确凿证据后向定边县公安局报案。
近日,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例违法逃费案件,共12辆客运商务车,涉及青(岛)银(川)、延(安)定(边)、包(头)茂(名)高速公路,年、年逃费次,涉逃费金额10.万元。经审理,对涉案被告人车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这也是陕西首例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提起公诉公开审判案件作出判决。华商报记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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