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21日20时15分,西咸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秦汉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一辆号牌为陕D****H的棕色面包车驾驶员行驶至检查路段时神色慌张,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42mg/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该男子称自己未随身携带任何证件,但在表述过程中又漏洞百出,这让民警更加怀疑此人身份,遂将该男子带到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核查,驾驶员谢某于年1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安交警查获,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年3月17日,谢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安交警查获,并处以罚款2千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
此次为谢某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据民警了解,当晚谢某和工地朋友聚餐时喝了些啤酒,饭后他觉得路途不远,时间较晚,交警都休息了不会查酒驾,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华商报记者张成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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